2、教育性惩罚与强迫性惩罚
(1)教育性惩罚以教育批评、劝诫等为主。
(2)强迫性惩罚则是施以强迫性力量对犯错者进行的惩罚。强迫性惩罚可分为物质性惩罚和精神性惩罚。物质性惩罚是指实物和金钱的处罚,如罚款、没收实物、要求赔偿等。精神性惩罚指进行精神性的处罚或控制,如对犯错误者给予批评、通报、褫夺某种荣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等处分。此外,根据惩罚的效用,可以把惩罚分为有效惩罚和无效惩罚。
3、主动惩罚与被动惩罚
从惩罚的主客体角度来看,它可分为主动惩罚与被动性惩罚。主动性惩罚,是指学生自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而接受的处罚。被动性惩罚,是指学生未意识到或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拒绝接受教育,被动地接受惩罚。
4、正惩罚与负惩罚
从心理学角度对惩罚进行分类。在行为心理学中,惩罚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它指的是某一行为的结果导致了这个行为在将来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减少的过程。根据行为出现后的刺激物的不同,可以分为正惩罚和负惩罚。
5、正式惩罚与非正式惩罚
根据实施依据,可将惩罚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惩罚,是学校根据某些正式的成文规定,如某些法规、学校管理条例、学生守则、纪律规定等,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学校中的专门部门对学生相应行为所给予的奖励或惩罚。非正式的惩罚,是由教师个人在特定的情境中对学生实施的惩罚。
6、代偿式惩罚与剥夺式惩罚
代偿式惩罚,以增加额外的课业或其他工作任务为惩罚措施,其特点是给予学生不想要的东西。剥夺式惩罚,以减少或剥夺学习任务(或学习动机)为惩罚措施,其特点是拿走学生想要的东西。
7、惩罚的其他分类方式
(1)从惩罚的性质来看,有正当惩罚与不当惩罚。正当惩罚是与学生的不良行为相称的惩罚。不当惩罚则是与学生的不良言行不相称的惩罚。不当惩罚是由于教师权力使用不当,从而对学生身心发展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2)从惩罚的起因看,有因为学习不良而罚和因做错事而罚。
(3)从惩罚的实施来看,有随意惩罚和按约惩罚。
(4)从惩罚的结果看,有抵罪性惩罚和报应性惩罚。前者带有明显的专制性、专断性,是强迫学生接受的惩罚。后者无需从外部施加强制性惩罚,有过失者就会受到来自周围的压力。